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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主要对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介绍,要求受伤职工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律图小编为你介绍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内容。

2023.09.16 20390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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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的解释

工伤认定办法主要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申请,材料,工作流程,办事人员的义务等内容,目的主要在于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工作时间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

  工作场所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办法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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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是如何认定工伤的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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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赔偿基数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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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容易遇到的难点

  工伤认定办法容易遇到的难点包括:滥用劳务派遣、隐蔽用工、利用关联公司、租赁承包签合同、上保险一分为二、包工头违法承包工程、私人车主挂靠经营、以劳务雇佣关系否认劳动关系、假借注销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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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工伤认定办法(节选)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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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

旧工伤认定办法是发生在工作时间或者是工作场合的伤害将会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的标准和新的工伤认定不存在着区别,旧工伤,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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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

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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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相关咨询

认定互殴医药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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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新界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当双方当事人因相互斗殴而对彼此身体健康构成伤害时,他们有义务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这些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等。若受害者因此次伤害而导致伤残,那么他/她还需承担由于生活需求增加而产生的必要开支,以及因为失去劳动能力而带来的收入损失,这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说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说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新公司认缴股东还需要出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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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过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认缴出资制的框架之下,企业成立之初,股东仍须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出资额全额认购完毕之后,方可向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的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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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涉及到对已支付给女方彩礼事宜的举证责任时,男方当事人可以利用相关的转账记录以及拍摄的给付彩礼的视频等证据进行有力的举证,从而有效解决女方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男方所支付的彩礼不予承认的问题。 如若男女双方并未能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亦或者双方已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尚未开始共同生活;男方由于婚前为支付彩礼款项,已经造成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下,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检察院不签认罪认罚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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