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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公司离职时,公司往往会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给予其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大家知道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多少吗?律图小编做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09.04 4949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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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与掌握单位秘密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的约定,此时员工负有保守单位秘密的义务,而单位则需要支付员工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到底这个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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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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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

员工进入企业往往会了解到公司相关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而离职之后,为了让员工继续为公司保密,不少公司往往就会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国家有相关的规定,不少城市也出台了自己的规定对其作出规范。

1、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9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2、珠海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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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交税吗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等。那么在劳动者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后获得的补偿金,是否也需要缴纳个税呢?下文中告诉大家竞业限制补偿金交税吗。

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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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

用人单位与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的约定时,需要同时约定对员工支付的补偿金数额,那么这个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如何发放的呢?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呢?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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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单位也要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并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作出约定。如果未作约定或者未协商的,应当按月支付。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因此法律并没有限制竟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完全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当然也可以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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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相关咨询

能强制执行六十五岁的人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被申请人在法院宣判之后年满65周岁且其自身无法承担执行费用,同时也未能提供除了房产之外的其他可供依法执行的财力资产时,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暂时停止执行行动。 等到这位老年人离世以后,再启动对他(她)留下遗产的司法程序进行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他项权证上的抵押期限过了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法令条款以及行业规范之规定,房屋他项所有权证书的有效期设定为固定的2年。 若作为抵押用途的他项权证有效期超越这个时间限制,无需对与相关银行所签署的抵押贷款合约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房屋他项权证早已超出其有效期,则在发生关于抵押借款问题的纠纷时,并不会影响到司法活动中的诉求权。 除此之外,其他方面仍然保持原状。 此外,关于房屋他项权证的抵押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为期2年的有效期,这使得该证书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应,而在其有效期已过的情况下,并不会对抵押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构成任何影响。 只可惜,超过有效期的房屋他项证将无法再寻求法律保护,因此建议相关申请人在他项权证有效期即将到期之前,再次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至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待审批通过之后即可恢复保障。 即便他项权证逾期未有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事宜,只要尚未经过防伪登记机构的法定程序予以注销,那么相应的抵押权依然存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对于不愿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之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发放: 即通过参考员工在本公司从事工作的实际年份,以员工每达到一整年为基础,为其发放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员工在该单位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下,则此时将视为满足一整年条件,而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至于那些在本单位服役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我们应该向他们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此处所指的“月薪”,实际上是包括了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十二个月所获得的平均薪酬水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交通事故被强制执行无能力会一辈子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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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被强制执行但无力偿还,并不意味着会长久地执行下去。 事实上,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如若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确实无法支付赔款,便可能会暂停执行相应工作。 换句话说,只要上述欠债者在未来拥有足够的资金予以还款,那么随时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即使在某个时间段内,权利人并未发现该欠债者拥有可用于抵扣债务的相关资产,也绝不能使其执行程序永远终止。 与此同时,欠债不还者亦将被纳入失信监管体系之中,生活必然会受到极大影响,直至其完全承担起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失业补助金领取时间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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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即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应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逾期则无法进行办理。 失业保险金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失业人士得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所需。 同时,失业保险金款项皆需依照国家法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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