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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
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
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
不构成重大误解。b、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
意。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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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
事人: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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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因为以下情况的发生而消灭: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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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可撤销权,我们一般会想到两方签订合同,但合同中存在一方对另一方不公平或欺骗会损害其利益的的情况。所以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告行使撤销权,那么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排斥期的定义又是什么呢?下面律师365给大家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排斥期?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5年应当是最长保护期,就是说从你发现可撤销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从可撤销事实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你都没有发现的话,撤销权归于消灭,就算之后发现了也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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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有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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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相关咨询
律图中卫市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电话营销是否触犯法律的这一议题,我们可以透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找到明晰且严谨的法律法规予以解答。
狭义地说,电话销售本身并不能被视为违法活动,然而若您借助电话方式诱导他人投资于某项非法产品,从而骗取他人财产,那么便构成了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及到诈骗罪的指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图四川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法学领域中,被称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乃是那些因为民事权益与责任之间的关系产生纠纷,从而以自身名义对该纠纷提起诉讼,同时此类纠纷的审理过程及最终的裁判结果将对其产生法律上的利害关联性,且法院作出的有关裁决对其具有切实约束力之人。
依照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则,当事人的范畴并不仅仅局限于原告与被告这两个角色,而是涵盖了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律图东营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面临产品侵权责任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当认定责任归属时,如因销售方的过失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而给第三人带来损害,那么作为销售方,则必须对其所应负有的侵权责任进行承担。
此外,若销售方无法明确指出缺陷产品的制造厂家或供应商,亦或是在无法指出的情况下,销售方都需独自承担起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律图六安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因引发其异常状况的具体原因而异。
在此列举其中比较常见的几种情况:
营业执照遗失、地址异常、年报异常及税务异常。
1.营业执照遗失:
当遇到此类情况时,首先需在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披露营业执照遗失信息,随后于工商部门办理执照注销手续过程中,可利用发布在公示系统中的遗失公告代替原本的营业执照正副印件。
2.地址异常:
若为地址异常现象,我们可以直接启动注销程序。
但如涉及园区地址,则可先行申请注销,略去移除异常的步骤。
3.年报异常:
如存在年报异常现象,必须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报,方能顺利结束注销程序。
这通常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请求恢复正常记录状态。
4.税务异常:
相对而言,税务异常最为复杂,首先要确认差错所在之处,然后有针对性地补缴税款或是重新提交相关税务申报。
税务异常公司在正式注销前需进行详细的清算工作,包括停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等公司运营事务,妥善解决各类民事诉讼事宜,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合理分配未使用的资产等。
待解决完上述所有税务问题且清除所有非法记录后,便可按照法定程序正常进行注销手续。
5.发票遗失:
若遭遇发票遗失问题,可能将牵扯到税务处罚。
唯有在缴纳罚款并取得清税证明后方可照常展开注销步骤。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律图三门峡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通常而言,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需要经过法庭审理。
当收到有关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时,人民法院必须以合议庭形式对该申请以及原有的仲裁裁决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
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这类案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在同意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之后,经严格审查核实发现,如申请人提出的理由足够充分且成立的话,那么法院应在两个月之内下达撤销那项裁决的指令。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内容过多或者并不属于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范围,亦或不在当事人要求仲裁的事项之列,而且这些事项又能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事项明确区分出来,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明事实真相后,裁定撤销那些超过约定范围的裁决部分。
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
若当事人无法再次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根本无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