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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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的土地在进行承包或者流转的时候,往往都会涉及到一部比较重要的法律,那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大家对这部法律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给大家了解。

2023.09.02 674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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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于是农村的土地只能留给老人和小孩耕种,甚至有一部分土地无人耕种。为了降低土地荒废率,我国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广东省也有农村土地,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吧。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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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现在很多长沙农民都进城打工,种地的越来越少,这就导致大量耕地闲置,浪费了土地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农民可以将手中的土地承包权进行流转,这样既能获得一笔收入,也能缓解人地紧张的矛盾。那么《长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长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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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其实现在很多的劳动者朋友们为了有更好的生活和更多的发展空间,已经很多都是在城市里面上班了,但是作为有一部分老家是你农村而且有土地的就想承包出去,为了大家的合法权益,律图小编在此就为大家提供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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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咨询

咨询下对于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如何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非法经营怎么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如果想继续承包该土地,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是怎样分配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

我想咨询一下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二、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四、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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