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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借钱给乙,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后来,乙不还钱,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借钱一事。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甲在此案中败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收条”是不能证实“乙欠甲的钱”这一对象的。因此,“收条”和“借条”是不可以乱套用的。
另外,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发票”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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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收条一般需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具体的数额应使用大写;
3、收款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4、确保收条的收款时间与实际的收款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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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往往能够直接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意思,或者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的合意,而收条则更强调款项的实际给付,欠条更强调债务人认可债务的真实存在。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没有明确记载给付款项或者欠付款项是基于借贷行为的情况下,还需对形成该“条”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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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皆归入纳税人的大类之中,然而这两种身份之间却存在着迥然不同的衡量标准;首先,两者间的第一处差异便在于税率上的分别。
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增值部分的税率统一设定为3%,而一般纳税人则相对复杂,根据其经营业务范围的多样性,其适用的税率可能涵盖了从17%到6%不等。
其次,我们来说说它们在计税方法方面的差异: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无论他们所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获取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均无法将之用于税率的抵扣作用。
相反地,他们的计税方式是直接以销售额乘以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相较之下,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则可以作为当期可以进行抵减的进项税额。
他们的计算公式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再者,小规模纳税人仅能采用普通发票进行账务处理,然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当他们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通常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同样可能获得专票,但他们并无资格对这些发票加以抵扣。
而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在自发票开具日期起算的180日内进行抵扣。
一言以蔽之,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确定主要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年销售额及税收属性这两大核心因素。
具体来说:
1、工业企业:
若其年度销售额低于50万元,那么该企业即是小规模纳税人,反之若是年度销售额超过此金额,那么企业就需要被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2、商业企业:
此类企业中,只要年度销售额不超出80万元,该企业即可定位为小规模纳税人;
3、新成立的企业: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创办企业,可在其设立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提出升格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若未能按时申请,则将视为主动放弃,之后需等到实现相应的年销售额后才能再次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既有借款欠据而无相应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借款协议是否有效呢?对此,如若当事人欲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纷争,应预先准备完备的起诉书以及与该案关键性证据相契合的材料,并提交至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原告必须与案件具备直接的利益关系,同时需明确针对的被告方以及具体坚定的诉讼请求及详尽的事实与理由。
至于法院的起诉程序,可概括如下:
1.拟定详细且完备的起诉状,前往当地人民法院向其提出诉讼申请;
2.经过立案大厅严格审核,满足立案条件者,方可获得批准立案,随后立案庭会发放立案通知书,凭借此通知书即可交纳诉讼费用,此时便标志着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
3.人民法院立咯安受理案件之后,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民事庭进行处理,由民事庭展开审理工作;
4.民事庭接到案子后,将会发送传票告知双方开庭时间;
5.待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后,由法院进行调解工作;
6.最后,法院根据严格的庭审过程,作出判决审判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序言:
本篇文本着重分析“弃养”刑事罪的四个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以及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在此项犯罪中,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受害人家属在家庭中的公平权益。
其侵害的对象仅限于因年迈、年少、身体残疾或患有其他不具独立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
在具体案例中,弃养行为通常以对年老、年幼、弱残或其他无法独立维持生计的家庭成员,应有义务承担的扶养责任却无视这一责任,且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为特征。
换句话说,它在客观层面是一种对有年幼、年老、疾病或其它缺乏自主生存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尽扶养责任却选择忽视的恶劣行径。
3、主体要件:
提到此中心问题时,需注意到弃养的行为针对的是特定人群,那就是对被遗弃者依法负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个体。
仅当此类个体满足这类严格要求后,才有可能担任犯罪行为主体。
若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并不承受扶养义务,双方之间也无抚养关系,那么就不会产生弃养的这类问题。
4、主观要件:
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类行为通常属于故意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需明知自己应当循责履行扶养义务,但反而选择逃避并拒绝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依据现场所使用的精密酒精测试仪器或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的血液酒精浓度检测报告显示,若机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在每一百毫升血液中超过或达到以上20毫克、低于80毫克的,应予暂时扣押机动车驾驶证并至少六个月,同时处以1,000元到2,000元之间的罚款;也就是说,当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80毫克时,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使之清醒过来为止,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资格;若驾驶员属于严重醉酒状态,则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法院判处的拘役刑罚和罚金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GB/T
19522-2010
4酒精含量值
4.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行为类别、对象临界值(mg/100mL)饮酒后驾车不低于20不超过80;醉后驾车不低于8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合格的风险投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风险投资企业应当主要依靠自有资本进行投资行为并将之视为核心业务;
其次,对于个人或者一家股东所设立的风险投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一次性全部到位,不能实行分期注资。
而如果由两个及以上股东联合设立的风险投资企业,则其注册资本可以分阶段到位,其中首批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数额的百分之二十,剩余部分的注册资本可以在五年之内逐步到位。
第三,内资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为禁区之外的各个投资领域,在对该等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认定的时候,可以采用简洁明了的方式对经营范畴进行概括性描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