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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完善,商品的交易也日益频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这样的一些情况,比如销售货物时收了更多的货款,这就涉及到物权法的概念善意取得和。那么就有很多人不明白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呢。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财产
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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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善意取得,相信大家一定不会陌生吧,但是,善意取得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善意取得。那么,善意取得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善意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是拉丁文bona
fides来的,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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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许碰到这样的情况。别人卖给我们东西,我们就和他交易,但是他的东西是他的吗?他有权出售吗?这个很难问清楚,也不太容易查证,我们也只是在协议或合同中要求对方做出保证。当然前提是,所其所出售的商品价格合理,没有重大疑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过合法的手段得到了该商品,如果后来商品的真正的所有权人主张其权力时,怎么办?我们是把东西退给他?这种交易收不收法律保护。我们看一下什么是善意取得,以及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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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经常有这种,本身自己对这样物品没有所有权,但是却擅自在没有通知物品的拥有人的同意下,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物品转移给第三人,但是第三人却可以得到这种物品的所有权等等类似于这种行为,就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也有例外,今天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讲讲,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和善意取得的例外。
1、无偿的转让行为;
2、转让人和受让人采用占有改定方式的,由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
3、以转移物的请求权代替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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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们会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了别人的东西,但是知道对方不会介意的情况下,那么这种情况下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吗?
善意取得是否是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特征之一就是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不是原所有者的意愿。善意取得就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的,并不是以原权力者意愿而得,所以属于原始取得。善意取得四点特征,处分人是无权处分,第三人是善意且有偿取得。转让的财产必须完成交付或者登记。所占有的物决不能是脱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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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某人将物品交给他人保管,他人之后以合理价格卖给第三人。这种情况下,关于物品的所有权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如果上升到民事诉讼的话,就涉及到一个当事人举证问题。那么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第三人若想取得所有权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善意的,这样无疑就加重了第三人的负担,对第三人尤为不利,也使得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很好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若不由第三人举证而由其他人举证第三人为非善意,困难会很大,制约因素会很多,不利于举证工作的开展。
笔者认为,善意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第三人来承担,因为第三人是权利的主张者,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由主张者来举证,并且善意的意思表示是第三人作出的,所以由第三人举证较他人更为方便、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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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交易,我国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比如,租出去的电脑无缘无故被人卖了,还要不回来,显得有点情理不通。所以法律对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规定得比较严格。下面,律图的小编将介绍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概念以及成立要件。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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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静安区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所需时间不得超出叁个工作日之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之后,应于叁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若未批准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向申请人进行明确的告知,同时需对不予同意的原因做出详尽的解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律图杨浦区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针对“帮信罪”在福建省内的判决力度,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情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触犯了“帮信罪”,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惩罚措施。关于“帮信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包括:
1.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3.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
4.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图青浦区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满足一定条件的嫌疑人和被告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有可能获得缓刑裁决的。
然而,最后的确切审判结果,则是需要由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细致的审理之后才能作出决定的。取保候审与判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关联性。
根据多元化的司法实践来看,仅有那些罪行相对轻微的案件,才有可能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进而增加了获得缓刑的几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实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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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这二者并非同一性质的行为范畴。所谓“取保候审”,乃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士,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自行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书,确保其不会在接受调查期间试图逃脱、干扰或妨碍公安机关的侦办工作,且需随时听从传唤,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行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律图北碚区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此类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首先,若经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司法鉴定后证实存在较为频繁发作的各类精神疾病;
其次,如果患有诸如心血管疾病,其中主要涵盖了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心肌病等不同类型;
再次,倘若感染上传染病,如肺结核伴空洞且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等严重病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