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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简介
托收承付结算又称“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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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的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的范围不同:
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托收承付结算只适用于异地的款项结算,并且办理计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而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而且适用各种款项的结算,即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
(2)办理的程序不同:
相对来说,委托收款的办理程序比托收承付要简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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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又称“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适用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该结算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其适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
结算起点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
适用范围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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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凭证办理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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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收承付手续规定了哪些内容?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
(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3)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
(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二、托收承付是什么?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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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手续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亲人离世之后,涉及到的土地继承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对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并非对土地所有权的继承。
这一点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由集体或者政府所拥有的,私人与家庭无法真正继承。
具体来说,父亲若在生前留下了遗嘱,遗产将依据这份遗嘱进行妥善整顿;
然而一旦没有遗嘱,那就必须根据法定继承法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应当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
倘若上述主要继承人都已经离开人世,此时唯有由手足之情的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完成传承任务。
在实施有关土地继承的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遗嘱、继承人身份证明以及土地权属证明等等,然后服从于土地管理部门的流程,办理合法的继承手续。
假设这块土地曾经是一片承包地,那么继承人还需向农业部门提交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申请;假如是建设用地的话,那就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这块土地存在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情况,那么儿女们将无权继承这块土地,此时土地将归还至集体所有,各位家属应当考虑重新申请分配新的土地资源。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若因非购房者自身之因素严重影响到购房贷款审批而未能获批时,不仅可全额退回首付款项及订金;若是由于购房者个人原因造成贷款无法得到批准,那么首付款项是可以得到退还的,但是订金则需要另行扣除;若出现不可抗力的客观变故或其他特殊状况导致贷款难以获得批准,那么无论是首付款项还是订金都应无条件予以退还。
在所有情况中,若贷款因售房方的缘故未能顺利通过审批,购房者有权要求全部退还房款以及定金,同时,对于利息损失等金额也应由售房者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父母所拥有的共有产权房屋可合法地传承至其子女手中。
然而,在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其中一方单独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同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财产补偿。
这主要原因在于直接分割房产可能会造成房地产资产价值的减损。
而继承权,则特指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权从逝去的被继承人那里继承获得其生前留下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1.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日期尚欠款项,若经对方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定需按期偿还所借之资,在此情况下,如个人有实际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裁决,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等法律制裁;
2.若经调查证实您有意逃避债务并通过欺骗手段借款,或在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的前提下仍然进行贷款审批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将被视作犯罪行为予以依法惩处,并面临相应的刑罚,即入狱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家庭财富传承中,可以通过订立有效遗嘱来明确遗产的最终归属,从而规避因未留下遗嘱而引发的复杂纷争。
若疏于订立遗嘱安排,则依据法定继承原则,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亲生子女以及父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依法享有对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相应继承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婚生子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界定,仅限于孩子对其生父的财产拥有继承权利,但并不涉及继母的遗产分配问题。
根据我们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存在符合规范格式及生效条件的遗嘱,将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并且,作为个体,我们享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制订遗嘱以处分自身财产的自由,同时还可自主选定遗嘱执行人。
此外,还允许公民在遗嘱中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人或几人继承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抑或是无偿赠予给国家、集体机构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个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