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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设置了多个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放假几天以及加班工资计算都有做相应的规定,五一劳动节属于法定家假日里面,因此按照规定五一劳动节也需要放假,但是具体的放假安排每年都是有变化的,具体要根据当年政府发布的放假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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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休假天数,法定休假天数为一天,实际安排时可以调休,一般有三到五天的休息日,具体安排根据当年政府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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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五一劳动节为我国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一般为5月1日当天加休息日,一般有三到五天的休息时间,具体的放假日期和安排根据当年政府发布的放假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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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五一劳动节为我国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一般为5月1日当天加休息日,一般有三到五天的休息时间,具体的放假日期和安排根据当年政府发布的放假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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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五一劳动节为我国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一般为5月1日当天加休息日,一般有三到五天的休息时间,具体的放假日期和安排根据当年政府发布的放假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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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休假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去世了的话,其养老金是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
如果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的,想要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那么就首先要办理死亡手续;
死亡手续办理完成后,相应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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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可以构成过失犯罪。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