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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债的保全相关内容,那么什么是债的保全,债的保全具体方式包括哪些,债的保全制度规定是怎样的,以及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19 6374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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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法律制度,叫做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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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具体方式

债的保全方式:

1、保证可以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

2、抵押可以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

3、质押可以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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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

撤销权是债的保全方式之一,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权已到期。

2、客观上,债务人通过以下积极行为来恶意减少自己的责任财产。

(1) 放弃债权(含到期与未到期)的;

(2) 放弃债权担保的;

(3) 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4) 无偿转让财产的;

(5) 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债务人的相对人恶意的;

(6) 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低值财产且债务人的相对人恶意的;

(7) 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且被担保债权人恶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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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区别

一、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区别: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权人的代 位权是为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而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形;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不应减少而减少其责任财产的情形。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在现代各国法上,债的担保方式一般都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类。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物的担保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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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相关咨询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抵押担保债券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抵押担保债券是一种综合体现了分期支付证券和分级支付证券的特点的多层次的转付证券。该债券结构的核心技术在于根据支持资产未来每期所产生的收入的多寡而分别创造短、中、长期不同级别的证券,从而达到减低投资者所面临的系统风险的目的。一个典型的抵押担保债券一般地包含有数个“正规级”债券和一个“剩余级”债券,其中,“正规级”债券的最后一级又称为“级”债券。除“级”债券以外的每级“正规级”债券于发行后都同时计付利息,但本金却是按级别优劣依次偿付而“级”债券利息只计不付,累计复利,只有在前几级“正规级”债券偿付完毕后,“级”债券才开始清偿本息因此,“级”债券又被称为应计利息档债券,实质上是一种附有本息禁偿期的债券。在所有“正规级”债券都得到本息偿付后,剩余的支持资产的收入将全部支付给“剩余级”债券所有人。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公司为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为该信托财产的受托人,债券持有人为该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利用期限分层技术重组基础贷款组合的现金流,创造出不同期限档次的证券,投资者的风险与潜在收益随证券期限的延长而增长。抵押担保债券的典型形式一般包含四级债券:A、B、C级和债券。贷款组合的现金流首先用于支付A级债券的本金,当完全偿付后,转而支付B级债券的本金,同理再行支付C类债券本金。A、B、C级债券在发行日开始即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当前三类债券本息都被偿付后,从资产池中产生的剩余现金流方可用于支付债券的本息。债券是应计利息累积债券,在其前面各级证券本息被清偿后,才开始享有利息和本金收入,未支付的当期利息累积起来加入其本金余额。债券存在的效应是,前级债券的本金支付因债券利息的延迟支付而加速。

问一下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问一下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债务结构的调整:通过债务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减少近期的债务本息支出的压力和风险,使已经形成的损失得到一定的分担、消化和吸收,使企业能够赢得时间,缓解短期负担,来做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盘活工作。 2、经营结构的调整:债务重组的最终目的是要全面改善企业状况,在对债务结构做出调整之后,要对企业的经营进行重新安排,改良、关闭、合并或者出售不良资产,使企业生产经营重新获得活力。通常,这一步骤是由债务结构调整中承担损失最重的人来制订并主导完成的。另外,为更加顺利地调整经营结构,这一过程常常还伴随着管理层甚至股权的调整。 3、任何一次债务重组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模式能够完全解决,往往是多种手段的综合使用,以适应不同性质债务的特点,满足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需求。

请问一下债务重组收益如何去披露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去披露。 债务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四)或有应付金额。 (五)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三)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四)或有应收金额。 (五)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务重组收益应如何确认,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于重组日全部予以确认。这样使债务人产生了相应的所得税缴纳义务,并需要以当期流动资金来偿还。该项收益并不产生现金流入,从而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另外,企业从摆脱过度负债到正常经营需要经历一个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可能为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根据谨慎原则,债务重组收益应在这个过渡期内分期确认。这样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使其能集中资金进行生产,为结算资金的良性循环打好基础。 在核算债务重组收益时,可设置一递延帐户“递延债务重组收益”。该帐户贷方登记债务重组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总额,借方登记各期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余额在贷方,表示递延在以后各期确认的金额。 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债务重组损失总额或债务重组收益总额。但准则并未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 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当期损益。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建议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

问一下诈骗罪全额退会免除刑事处罚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解析: 诈骗罪全额退还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诈骗罪是刑事犯罪,是进行公诉的案件,构成本罪的就算退还了赃款,依旧会追究刑事责任,但退还赃款属于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会根据实际案情作出刑事处罚。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一般是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减轻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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