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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

我们都知道,如果公司一旦面临着破产,就必须要通知公司的债权人,然后债权人会聚集一起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那么大家知道债权人会议流程怎么走,它的内容有哪些吗?律图小编对这些问题作了解答,供大家阅读了解。

2023.09.02 16583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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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很多人一听到债权人可能会觉得晦涩难懂,只知道跟钱有关系,而所谓的债权人会议莫不是大家坐在一起追责或追债?有些人会把债权人和债务人混为一谈,那么两者是否有区别呢?当你身陷其中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什么是债权人会议呢?

1、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时的集会活动。

2、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

(1)核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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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内容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中小企业的寿命往往并不长久。当企业破产以后,根据中国企业破产发,人民法院将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借此全体债权人可以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那么债权人会议内容是什么呢?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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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流程

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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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在现实情况下,当企业发展不顺导致破产时,企业可能不仅自己倒闭甚至会欠下很多债务。法院对资不抵债的企业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而所有债权人都可依法参加破产程序组成债权人会议行使其职权。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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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决议

债权人会议是一个在法院监督下,能够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负责协调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债权人会议或许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相对比较陌生的词汇,以下是债权人会议的内容和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相关信息,让您对债权人会议有更多的了解。

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通常是以作出决议的方式来实现的。由于债权人会议决议既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债务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它的形成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不包括本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包括本数),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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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公告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那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要召开债权人会议,就一定得出公告,那么债权人会议公告该如何写呢?

债权人会议公告

______ 企业破产申请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人民法院受理。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在 ________________(会议地点)召开第____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讨论_____________等事项。特以公告通知请企业债权人(或授 权委托人)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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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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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架构可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作项目名称;合作期限;双方工作分工;利润分配;双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双方各自情况,对合作合同具体细节进行补充拟制。

了解一下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怎么有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在签订时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的情形,并且协议内容本身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我想问一下针对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仲裁管辖权异议吗 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事项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仲裁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相关争议具有的管辖权。在商事争议中,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当仲裁管辖权存在问题的时候,则可能出现即便已经做出了仲裁裁决,也会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一方面,在提起仲裁申请之时,需要仔细审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可以适用管辖,以免出现违反仲裁法相关规定导致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出现。另一方面,当收到仲裁通知之时,如果对仲裁庭的管辖存在疑虑,那么及时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也会为争取诉讼主动权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是否有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空间 要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首先就必须审议相关争议,是否具有仲裁庭无法管辖的理由,即是否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存在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则可以向仲裁庭主张相关争议不应由仲裁庭进行管辖;反之,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更多的则在于程序方面的意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之 一,仲裁庭可能对相关争议不具有仲裁管辖权: 1、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的达成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4、争议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5、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7、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8、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 9、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管辖的。也就是说,仲裁协议的适用,必须满足三大前提:有仲裁合意、约定明确、符合法定范围。凡是不满足这三大前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都可能存在效力瑕疵,即仲裁庭无管辖权,当事人可依法对仲裁管辖权进行异议。 三、提出异议的时机及方式 当需要进行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时候,一般的思路是直接向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在对仲裁管辖权存在异议时,则可以有两种方式来进行操作。一是直接对仲裁庭提出异议申请;二是向仲裁庭所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仲裁的管辖。与此同时,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做出认定之后,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有关仲裁协议效力或仲裁裁决效力的相关诉讼。与此同时,虽各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有所不同,但基本一致确认,不会预先对仲裁管辖权进行额外审查,仲裁管辖权异议将与相关争议的实质审理同时进行。被申请人需要同时向仲裁庭就管辖权及案件的实体内容进行答辩,显著增加了诉讼负担。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仲裁被申请人的利益,尽可能多地争取诉讼准备时间。一般而言,建议在向仲裁机构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前,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协议效力之诉。这样取得的诉讼效果,要远高于向原仲裁机构提出管辖权异议。通过本文我们对“可以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吗”的问题已经有答案了,当仲裁协议不符合双方有仲裁合议,约定不明确,不在法定范围时说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瑕疵,也就是说仲裁审理庭无管辖权,那么我们当事人便可以依法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如果我们要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一定要对案件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

你好问一下被迫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大家要认识到强迫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迫他人违背自己意愿签约,无疑违反了这个原则。要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撤销、变更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凡通过胁迫手段订立的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协议;若虽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由于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可请求撤销、变更该协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签订征地协议,往往是建立在土地被征收的基础上。当然,根据《民法典》的精神,也是要当事人自愿、并且协商一致之后,才会签订相应的协议。另外,在涉及到征地上面,要求必须补偿、安置到位之后,才能实际开始征地。

您好咨询一下婚前协议书包含什么内容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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