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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岗位责任书

1.B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3.B超参加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服务。

4.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违反,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B超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B超操作人员必须开展的项目开展业务,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

7.孕妇在做B超检查时B超操作人员要有两人同时在场,同时在登记表上签字,不准一人单独给孕妇进行B超检查。否则,按私自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处理。

8.孕妇使用超声波诊断检查仪实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填写《孕期妇女接受超声波诊断检查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其相关情况及时准确的分级上报。

科室责任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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