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范本 > 买卖合同 > 商品买卖合同 > 太原市蔬菜买卖合同

太原市蔬菜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蔬菜的基本情况

编号

品种

规格

产地

商标

数量

(公斤)

交货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附页或加项)

第二条 价格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执行:

(1)价格按交(提)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 %执行。

(2)双方约定价格: 元/公斤。

2.价格不得低于保护价 元/公斤。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 元;卖方交货后,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买方付款后,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方式: 。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卖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3.买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 质量标准

□有机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重庆市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约定标准 。

第六条 验收

1.买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卖方。

2.买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卖方无异议的,买方可予以销毁。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3.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交付的蔬菜不符合第一、五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 买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太原市蔬菜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