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应以农村还是城镇标准对原告进行赔偿。本案中原告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为村民委员会,其表面显然不符合居住在城镇的标准。但律师根据原告的表述和实际走访,发现原告居住的地方已符合城镇标准。随后律师向嘉定区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并持调查令前往原告居住地的派出所调取非农比例证明,结果显示该地区非农比例为96.20%,其实际已符合城镇的标准。其次,根据原告提供的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表明原告收入来源于上海。结合以上两点,律师主张原告的伤残赔偿金应该按照上海的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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