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想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虽然有真实的交易但发票上的信息如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中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量刑取决于虚开发票的情节严重程度,例如虚开的税款数额、是否有其他严重情节等。对于一般情节的虚开发票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则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有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虚开发票活动。如果企业不慎取得了虚开发票,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并采取措施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以减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