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强律师从事多年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经手的婚姻案件几百余起,涉及的领域包括婚姻关系谈判和调解、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离婚财产纠纷、家暴和婚外情及婚内财产调查取证、婚姻修复和挽救、涉外离婚纠纷、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等,具有非常丰富的诉讼和谈判的经营及技巧,擅长于处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民商事经济纠纷以及家族财富管理与继承案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的行为愈加多发。而法律对同居关系的认定随着时代发展也发生较大的变化,其中最关键的时间节点,就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却未办理婚姻登记,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认定为夫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在张女士和邓先生的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这个‘大难’的起因,随着邓先生的失踪变得扑朔迷离,让镜头回到5年前(本案案情根据实际情况改编,请勿对号入座):张女士与邓先生从认识到结婚,没有超过三个月,双方都是二
“我不服,我当时是一时脑袋发热,才会被哄着签署了调解协议,这不是我的真实想法,我现在想清楚了,我不会同意这样的条件,我要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蔡律师,你帮我看看,我能不能推翻这份调解协议,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李小姐的眼里泛着泪花,她为了
千家灯火万家福,各家各有各家忧,今天要讲的是一个让人感慨万千的故事。“我没想到,真没想到啊。我跟她说了,我投资失败,对外负债累累,先假离婚分家产,避免债务追上门连累到她,没想到她翻脸不认人,直接假戏真做,现在还找律师起诉我要求给分家费用,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