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 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 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 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 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 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 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 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 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 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 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
● 自首、坦白、立功的;
● 自愿认罪认罚的;
● 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
● 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 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 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 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 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 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