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到人身损害,肇事者及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成功为当事人协调鉴定事宜,为当事人获得赔偿。
我的价值:当事人已经还款一部分,对方不认,一审败诉。后我担任其二审代理人时从多方分析并搜集相关证据,与法官进行沟通,使法官认定当事人已还部分,获得改判。
我的价值:起诉后,对方立即还款20,0000元,成功为当事人要回本金并要求对方承担利息
工作地点: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