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莲律师,河南铮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系,自2013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处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和民商案件。刑事方面处理过全国范围内集团性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盗窃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寻衅滋事案、故意伤害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开设赌场案等有影响力的案件。民事方面处理过大量的建设工程类、婚姻家庭类、债权债务类、损害赔偿类、经济合同类案件的诉讼或仲裁。该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娴熟的法律专业能力、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该律师始终信奉的准则;“细心、耐心、诚恳、热情”是该律师的工作态度;该律师为人低调,不争名逐利,兢兢业业办好每一个委托案件,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一次次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详情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