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朝丽,毕业于河南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党员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律师),9年执业经验;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至今曾多次获得林州市、安阳市两级司法系统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从业9年期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和诉讼实操经验,形成了自己敬业稳重、细心大胆的工作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办理的案件也被安阳市司法局评为《十大精品案例》,连续多年被律所及林州市司法局评委先进工作者。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 部分刑事辩护代表性案例(王某某骗取贷款罪、逃税罪最终得到无罪判决结果;张某某盗窃罪为其去掉两起盗窃的事实获得缓刑;牛某某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30多万元争取到缓刑等)
律师调取证据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以下是详细介绍:·《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客体: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我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