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送到医院死亡?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你所述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的关键点在于钟某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由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未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的范畴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界定是工伤认定中的难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两种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一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综合考量《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和上述条款的规定,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理解不应过于狭隘。在下班时间仅过5分钟,虽已打下班卡,但尚在公司管辖区域内等候公司的接送班车开动,一般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区域,在此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工伤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