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 专注遗产继承家事服务15年 擅长领域: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遗嘱纠纷、遗产诉讼、家族财富传承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院 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硕士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 社会职务 北京广播电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合作律师; 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最受欢迎公益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典通解通读》特聘讲师; 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公益律师、《律师请就位》专家律师; 《民法典请开讲》全国演讲比赛亚军 执业经历 杨志峥律师,执业15年以来,深耕遗产继承服务领域,亲办案件上千件,在处理各类家事疑难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庭审技巧。擅长领域涵盖遗产继承、分家析产、遗嘱见证、房产纠纷,以及家族财富传承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杨律师自2010年开始进入家庭遗产继承及财富传承领域,2014年正式创立诵盈律师事务所,是国内较早一批专注于家族遗产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律师,在西方先进的私人财富管理制度和中国传统财富传承文化上,有着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长期以来,杨律师不仅深受高净值客户信任,受托管理巨额家族财富管理及传承事务,而且在社会公益、慈善服务领域建树颇丰,曾带领诵盈律师团队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以及众多法律援助等公益项目。 在专注家庭遗产继承及财富传承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中,杨志峥律师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案理论体系,并深刻把握民事诉讼发展趋势,积极创新相关家事纠纷类法律服务产品,具有深远的行业影响力。同时,多次受邀参加相关继承及财产纠纷专题演讲,被公认为业内权威专家律师代表。
今天要讨论一个有点扎心的话题:如果子女不孝顺,父母能不能剥夺他们的继承权?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触及伦理道德的社会现实。首先,我们先来看看《民法典》中对“丧失继承权”的描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一般来说,老人百年后,会留下遗嘱来对生前个人财产进行分配,老人的配偶、子女会根据遗嘱继承财产。如果老人没留下遗嘱,那么家属该按照怎样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来继承遗产呢?一、遗产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
离婚改变的是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但对子女的责任与义务从未因此而削弱或消失。不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始终如一。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伦理道德的基础。即使父母离婚了,也是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
在我国法律中,“财产归属”与“赡养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并不因财产给某位子女就解除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亲属义务,不因继承或财产分配而改变。下面我将从法律基础、财产处分、赡养义务分配和实际情况分
父母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即使未履行抚养义务,仍然享有法定继承权。然而,根据继承法中的“丧失继承权”的特定条件,父母若对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行为,可能丧失继承权。这些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等。下面将从继承权的基础法律、影
在法律上,房产一旦完成过户手续,产权已经依法发生变更,原房主对该房产不再享有处分权。因此,即使立遗嘱,也无法对已经过户的房产产生效力,除非能够依法撤销或重新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以下将从房产过户后的法律效力、遗嘱生效条件、房产回归方法等方面详细
在法律层面上,婚内出轨所生的非亲生子在明确无血缘关系的前提下,是不享有对“法律父亲”财产的继承权的。以下将详细分析在这种情况下的继承权、抚养权归属及财产保护等方面的处理方式,并对这一复杂局面提出理性的解决方案。l非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如果妻子出
原《继承法》(已废止)第八条规定了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但这在《民法典》施行后,因其在总则中已对诉讼时效作出规定,而继承的诉讼时效期间并无特殊性,故现在继承编没有再对诉讼时效予以规定。那么,继承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呢?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大家都清楚,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如果在债务还没有偿还清楚的时候,债务人死亡了,就让人不知所措。那么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其子女还要偿还债务吗?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借款人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