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子镔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任职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彭子镔律师曾经任职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深厚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类保护、治理、侵权等诉讼及非诉法律领域。 彭子镔律师的经典案例: 1、深圳市某金融有限公司与李某合同纠纷案,涉及标的一亿五千万; 2、中投投资证劵有限公司与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证劵化项目,涉及金额5亿元; 3、深圳某保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涉及标的两千万元 4、罗湖某村城市更新项目及侵权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上百亿; 5、颜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取保候审; 6、张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7、代理陈某房产继承案件,标的额500多万; 8、代理刘某继承权纠纷,标的金额800多万; 彭子镔律师代理过的企业:广州银行、前海富海保理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火山数字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杰生服饰有限公司、深圳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田心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
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死刑犯人权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更是不可掉以轻心。除了前述的人民检察院通过直接行使诉讼监督权而对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过程予以监督外,检察机关今后在死刑复核程序的诸多环节上,都有进一步发挥其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是指对于终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法定的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核准的诉讼活动。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既包括死刑立即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 从我国目前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特别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第282条) 虽然这一司法解释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将绝大多数的死刑核准权“下放”高级人民法院,而且对
根据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度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第一审程序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案件范围包括: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
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也使我国律师能否参与死刑复核程序这样敏感却又必须解决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死刑复核程序需不需要辩护,大多数人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但按照现行刑诉法规定,似乎并不明确。刑诉法关于死刑复核只有四个条文,都是关于核准权划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均规定了诉讼期限,但惟独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学界认为,虽然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有其特殊性,但是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不作出任何的规定,显然是不合适的,是立法上
(一)增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林区法院和农垦法院,行使地方人民法院职能,纳入地方人民法院序列。 具体方案是: 1.凡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设置基层法院,
导读:建立一种与行政区划相分立的司法区划,防止地方干扰和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是法官独立的一个重要障碍。学界认为,首先要打破当前法院的设置体系。目前的司法体系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高度行政化的痕迹,法院的设置完全和行政区划相吻合,
从我国司法体系来看,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独立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独立。而就法院而言,司法独立即指独立行使审判权。 在立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