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人民法院
张X诉贾X离婚纠纷案
案号:(2020)川0114民初4658号
审理法院: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张X因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贾X离婚,贾X委托律师作为其离婚诉讼代理人。贾X同意离婚,也同意婚生子由张X抚养。但双方对婚内10万元共同债务分歧很大,对于婚内购买的房屋处置也意见不一。律师通过为双方分析利弊,尤其是从未成年子女日后抚养方面考虑提出调解建议,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张X抚养,贾X按月支付抚养费并确保贾X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共同债务由双方分担,婚后购买的房屋待出售并偿还银行贷款和共同债务10万元后平分。
二、办案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自愿离婚。
三、办案心得
离婚案件调解工作非常重要,对于化解矛盾、理顺以后子女抚养问题都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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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3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新都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