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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阜海检刑不诉〔201932号

    被不起诉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90xxxx,汉族,阜新市中心医院xxx科,医生。现住阜新市细河区XX。因涉嫌非法行医罪,于2018年xx月|xx日被海州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

    xx涉嫌非法行医罪,于2019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

    诉。其间,2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xx月xx日,被不起诉人为报案人母亲xxx注射03毫克的阿替卡因麻药,后出现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经侦查,通过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执业注册办公室出具的xxx行医资质情况说明,xxx无医师资格信息和医师执业注册信息。xxx的行为具有法定社会危险性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xxx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民事判决推定的因果关系,不能适用于刑事案件。本案死亡的原因无法排除合理性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综上,本院决定对x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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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1 星期五 16:00:00

审理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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