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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强奸案,二审开庭审理,发回重审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刑终176号

    原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女,***年***月***日出生于***,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出生于山东省***,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文化,自由职业,户籍地***,住***.***,因***被行政拘留七日。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0年2月16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诉讼代理人张***,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刘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强奸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2020)鲁0113刑初1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原审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5.月8日至6月8日阅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是,困涉及个人隐私,于同年6月4日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上诉人***及辩护人刘檩、张***均到庭参加诉会。现已审理本院认为、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应不公开审理,原审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期间,在明确会议不公开进行并列明参会人员的情况下,允许侦查人员到庭参与。违反了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百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故定如下:

    1、撤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3刑初1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发回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

    本能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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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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