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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XX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为其争取缓刑。

蒙自县人民法院

    桂XX寻衅滋事罪一案,辩护人为其争取缓刑。

蒙自市人民法院

    (2020)云2503刑初589号


    2020年7月28日0时10分许,被告人桂XX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云AXXX的白色小型轿车,载着朋友从天竺路往朝阳XX缓慢行驶,在行驶至天竺路与朝阳XX口附近时,车上人员无故对骑电动车路过的被害人李XX、方X、梁某某、罗某某进行谩骂,四人听见骂声后停车回看,桂XX遂驾驶汽车从后面撞向两辆电动车,导致四人摔倒在地,后桂XX驾车逃离现场。撞击造成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受损,经鉴定,被害人方X和李XX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点评:如本案中,被告人能主动到案,被告人有可能不会被采取羁押措施,但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经过与检察官沟通,已将量刑建议沟通到一年。在审判阶段与受害者家属沟通,进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书,被告人前一天开庭,后一天就被解除羁押,适用了缓刑。

    建议:遇事不能慌、不要怕麻烦,尽早找专业人士沟通,不要要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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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9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蒙自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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