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中对方拖欠货款,我方证据不足时,如何打赢官司?
原告:廖X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立纯,XXX律师
被告:张X、曹X
案情经过:
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桂0305民初3878号,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未支付,遂委托本律师,代其提起诉讼,诉请被告偿还货款本金29913元人民币及利息,二被告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亦未到庭应诉。法院支持原告与被告曹X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曹X支付原告廖X货款人民币29913元;
二、驳回原告廖X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员:何XX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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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0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标 的:29913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