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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诉讼离婚

监利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鄂1023民初2809号

    原告:李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监利县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国鸯,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吿:黄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监利县xxxxxxxxxx。

    原告李XX与被告黄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逬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底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黄XX由原告抚养成年。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于xx年xx月xx日生育黄XX;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加之双方性格明显差异,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无法勉强共同生活,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诸法院判如所请。

    黄XX庭审时辩称,被答辩人感情向外发展,现坚持离婚,答辩人也可考虑离婚,十多年来黄XX的生活学习一直由答辩人负担,黄XX由答辩人抚养教育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被答辩人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8万元。

    Xxxxxxxx.........被告要求原告一次性支付黄XX抚养费18万元,因双方未能协商合意,被告的该要求无事实依据,木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被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滿一年,互不尽夫妾义务,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本院应准许;基于原、被告抚养意愿及有利于黄XX成长的考量,本院支持由被告直接抚养黄XX成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最髙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李XX与被告黄XX的婚姻关系;

    二、本判决生效后由被吿黄XX直接抚养黄XX成年,由原告李XX每月初支付黄XX抚养费800元至2027年9月止。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黄XX负担50元,由原告李XX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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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7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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