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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被告及关联公司,刺破法人面纱让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人民法院

    原告诉被告及关联公司,刺破法人面纱让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021)内0802民初6219号

    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区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1、原告,代理人张律师

    2、被告a公司,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3、被告b公司,代理人律师

    二、办案经过

    1、一审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案件,诉讼请求为请求二被告共同返还购买土地款500万元,并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3%支付自2010年6月2日起至全部返还之日止的利息。

    2、去工商查档取证

    3、组织证据

    4、搜素判例

    5、被告b说原告与我单位无合同,钱转账后,a公司出具收据,b公司给a公司出收据,不存在混同,不存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向a公司发问等

    三、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返还500万元,利息自2010年6月2日至2016年3月15日按照月利率3%计算,损失赔偿从2016年3月16日至清款之日止,按照LPR计算,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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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1/04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人民法院

标      的:100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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