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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双发达成调解

    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

    司法确认裁定书

    (2022)甘1225诉前调确24号

    申请人:西和县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1225MA72JBKF5B。

    法定代表人:郑XX

    住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XX。

    委托代理人:刘国义,甘肃XX(西和)律师事务所律

    师,特别授权。

    申请人:谈镇坤,男,汉族,生于1983年5月5日,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XX,身份证号:XXX2XXX119XXXX1510。

    申请人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受理了本案,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经查明,申请人西和县XX公司、谈镇坤于2022年6月22日经特邀调解员王X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谈镇坤于2022年10月22日前向西和县XX公司的法人郑XX支付砖款19380元,在2022年10月22日之前支付,郑XX放弃利息,如果超过2022年10月22日,谈镇坤需向郑XX支付砖款19380元和3.75%的利息。

    本院经审查,确认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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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6/29 星期三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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