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知识产权被侵犯,助企业积极维权!

    知识产权被侵犯,助企业积极维权!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某公司

    被告:多个公司、独资企业、个体户

    原告律师:周燕君律师

    张XX开的公司是专门经营一款日用品销售的公司,近几年公司出了一款爆款产品,销售非常火热。张XX一直担心有人模仿,所以投入市场的产品广告是由其本人代言的,自家本人总不会有人模仿了吧?奈何产品成为爆款后,山寨产品烽烟四起,雨后春笋一样全国各地都冒了出来。不光产品是一模一样,产品的包装也是丝毫不差,包装上张XX的本人照片也是照搬照抄。

    张XX为了产品能尽快打入市场,在XX、各大网站、展会上投放了大量的广告。产品包装上的头像是由张XX请专业摄影师团队全力打造的,还拍了一支支高清广告视频。经过多年的高额广告投放,产品的不断调整,目前销量可达百万,销往全球各个国家。

    但是自从山寨产品不断涌入,张XX公司的销售呈现断崖式下降,张XX经过调查发现浙江、广州等地出现了大量的跟自己一样的产品。起初张XX希望通过交涉让对方主动退出市场,可是产品利润客观,这样的警告只能暂时的制止他们,过了段时间,一模一样的产品照样出现在淘宝、XXX等多个网络平台。

    最终张XX果断的选择了法律的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最终由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律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张XX被侵犯的权益有两个,肖像权和著作权。张XX是由本人亲自代言其产品的,产品的包装上有张XX清晰的本人照片,所以毫无疑问侵犯了张XX本人的肖像权。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原创的照片是受法律保护的,原创的照片无论是否发表,都具有著作权。为了尊重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网上的摄影照片,我们不能擅自随意使用,即使符合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条件,也要指明作者的姓名或名称、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2/11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