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律师
李XX、张XX
当事人
高X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8日10时4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永丰XX,王XX驾驶小轿车由东向南行驶,高X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有东向南行驶,汽车左前部与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高X受伤。
经认定,高X无责,王XX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分析
首先,本案当事人工作为闪送员,日常收入不稳定,为了以较高的收入标准主张误工费,本所需要指导当事人积极沟通联系其所在闪送平台为当事人开具闪送员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
其次,由于当事人没有相应的纳税记录和缴纳社保记录,故在证明其收入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所律师后续在与法官的交流中,积极向法官解释闪送行业相关性质及其收入构成。
在本案中,由于当初王XX驾驶小轿车由东向南行驶,高X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有东向南行驶,汽车左前部与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高X受伤。经认定,高X无责,王XX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认可当事人收入证明按照每天340元支持误工费。
处理结果
判决结案,赔偿总额70519.09元。
律师结语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当事人事故前具有固定闪送员工作,根据工作性质不存在误工证明,但事故致使当事人受伤、摩托车损坏必然影响当事人闪送工作。虽然不存在纳税证明,但当事人收入符合该行业一般标准,法院可以依据行业平均标准和收入证明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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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5/18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