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律师
李XX徐鹏
当事人
殷XX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6日5时39分,在北京市朝阳区G1京哈高XX五方桥区段黄厂路北口段北京市朝阳区XX北侧50米处,梁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原告殷XX由西向东步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
经认定原告殷XX无责,被告全责。
案件分析
经认定,本案原告殷XX无责,被告为全责。事故发生后,原告被立即送往北京某急诊抢救中心进行救治,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下胫腓关节损伤、手部开放性损伤、肋骨骨折、皮肤及其软骨组织擦伤。经鉴定构成伤残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
原告殷XX具状我所起诉维护权益。我所代理殷X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9.327164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处理结果
2022年10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殷XX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198200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殷XX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43045.14元,赔偿梁某某垫付医疗费9460.34元;案件受理费2816元(殷XX承担464元、梁某某承担2352元);鉴定费4450元由梁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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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0/1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