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劳动争议纠纷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X诉被上诉人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2)晋11民终2551号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男,系上诉人叔叔。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超超,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律师。

办案经过:

2019年2月 13 日,被上诉人招用上诉人从事保洁工作,月工资 1600 元,未签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上诉人2019年5月21日之前发工资(707+7400+1600)3707元,2019年7月20日上诉人工作时受伤。住院治疗4天。2021年5月7日领取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2022年1月11日领取伤残等级结论确认为10级伤残;停工留薪期认完4.5月。然而被上诉人均拒予赔偿。欠发2个月工资也不发。上诉人为了依法维权,依法申请仲裁,且提供相应证据证实以上事实。仲裁开庭时被上诉人代理人也认可存在上述事实。

然而,仲裁委无视上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迄今来理退休手续,也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被上诉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和人社部发(2016]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条例)若于问题的意见(二)二条一款“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以上诉人工作时达到退休年龄,裁决被上诉人不支付上诉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仲裁委还依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上诉人被上诉人从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7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判决,主观延伸判决内容,断定之后双方劳动关系不在存续,遂将上诉人被确认在被上诉人处受到工伤引发的4.5个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凭其风马牛不相及的断定而驳夺。

再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4年11月26日发部实施“三期评定规范”载明:“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变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原告参照此和停工留薪期的认定值主张停工留薪期间90天的护理费合法合理,而仲裁裁决以此不可以三期标准计算,進而美名上诉人举证不能而分文未予支持!

另外,上述经上诉人申请,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上诉人、被上诉人从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7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是因为上诉人于2019年7月20日因工受到伤害。只要申请该时间段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就足以申请其受到的伤害为工伤。法院判决该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并非判决之后双方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被上诉人也没提任何证据证实之后双方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显然上诉人被上诉人间劳动关系至今存续!那么上诉人于 2022年2月28日申请终止双方间的劳动关系,主张被上诉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补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欠发的工资,仲裁裁决以申请已超时效予以驳回,分明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上诉人张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离劳人仲案字[2022]56号仲裁裁决书,判决上诉人被上诉人终止劳动关系;让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各项工伤待遇款140189.37元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补及欠发工资[3707+(1600x2)x2]10107元,共计150296.37元。

一审判决:一、被上诉人吕梁XX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诉人张XX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747.2元、医疗费4252.53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400 元、欠付工资 3200 元,合计30599.73元;二、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之后,我方委托人想以50000数额对上诉人予以赔偿,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开导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就此了结,然而,上诉人依旧不依不饶,进行了上诉。

经过二审法庭开庭审理,最终二审法院终审改判如下:一、维持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2022)晋1102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747.2元、医疗费4252.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欠付工资3200元,合计30599.73元二、撤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2022)晋1102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9年12月4日解除劳动关系;四、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7200元。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0/1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15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