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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向学校索要工程款,学校以不具备资质为由拒绝付款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实际施工人与学校工程款纠纷案

委托人四年前给某小学进行教室整改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小学隶属中心校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拨付专项教育资金,委托人用了整整四年时间按照学校要求整理手续,仍不过关。

办理委托后,我建议他按照要求搜集了部分证据,提起诉讼。诉讼中,被告小学、中学、教育局自知理亏,一改之前校长气焰,与我方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后,我方申请强制执行,一个月内执行款全部到账。委托人表示要了四年的工程款终于到账了,这块石头终于落地。

因委托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没有任何签字手续,建议他搜集了关键证据后,得到胜诉调解书。对此,我也感到甚是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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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8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标      的:133126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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