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系借款

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X、刘X与孙X2、李X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本律师接受孙X1、刘X的委托,被告孙X2、李X系原告孙X1、刘X儿子、儿媳妇。被告双方于2016年登记结婚,被告孙X2于2018年4月1日向原告借款用来购买房屋并出示借条,且承诺于2018年7月2日还款。后二被告一直没有归还该笔借款,原告诉诸于法院。

【承办过程】

原告在2018年4月1日转账300000元到被告孙X2账户,被告双方用该笔借款购买房屋以及装修。

刘X主张该笔借款系赠与,且为金钱赠与,转账到被告孙X2账户后即为赠与完毕。并出示相关证据证明以及证人证言,予以证明该笔借款系原告双方对被告双方有赠与表示。

我为原告出示证据借条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一份,予以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系借款。

【本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父母于成年子女并没有出资购买房屋的义务,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系对子女的临时性出借,子女负有偿还的义务。夫妻债务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双方是否具有举债之合意;第二,所负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双方用于该笔借款购买的房屋系被告双方所有,但是该笔借款用来购买房屋,产权证书是被告双方的名字,可以认定该笔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该笔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被告双方共同承当偿还义务。

【审判结果】

最终认定该笔借款非赠与,系借款,二被告共同偿还该笔借款。

【办案总结】

这一判决结果原告深表感激。当今社会,成年子女购置房屋经济能不足的情况下,父母给予帮助的情形较为常见,此举源于父母关爱子女之心,而非父母应尽义务,亦非法律所倡导。父母很可能倾其所有为孩子结婚、购房,自己节衣缩食,而雪上加霜的是孩子却要离婚,对老人来讲是双重打击,此种情况确需要法律维护公平为人父母的权益。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2/07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标      的:3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