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外卖员因故溺水死亡,保险公司拒赔,经委托诉讼,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崔X与中国XX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022)津8601民初3013号

原告:崔X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淑梅,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XX。

法定代理人:崔X,系原告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淑梅,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XX 7、8、11 楼。主要负责人:赵XX,总经理。

王X系美团众包兼职外卖员,原告系被保险人王X近亲属,2022 年x月 x 日凌晨,王X在美团众包接单送餐,开单同时购买了XX公司承保的众包骑手意外险,2022 年 x月x日十时左右,被保险人王X被发现在天津市南开区的南运河处意外溺水死亡。事后崔X发现王X曾购买该意外保险,便立即通过电话协商理赔,经多次协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迅速调取了被保险人投保保险单,并辅助委托人对投保过程进行证据固定,在固定好证据之后迅速向法院提起立案,推动案件审判进程。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中国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崔X、王XX给付保险金 600,000 元;

本案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为:一、本案主体是否适格;二、王X是否符合被保险人资格,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并属于保险事故,XX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法院认为:一、案涉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受益人,崔X和王XX系被保险人王X的妻子和独 子,王X父亲已去世,王X母亲同意由崔X母子行使保险权益。 故崔X和王XX作为本案原告主体适格。二、经美团外卖客服确认,骑手接单需先通过人脸识别,并强制为骑手投保众包骑手意外险。王X于 2022 年x 月 x日 1 时 34 分完成当日首个订单, 当日 1 时 36 分交纳了保险费,并于当日 x时被发现溺水死亡,公安机关排除刑事案件。关于报警人称王X钓鱼,系其口述,公安机关只是如实记录,并未对该叙述作出确认。王X的死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XX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XX公司对王X的被保险人资格、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存疑,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对其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纳,XX公司应当按照保险 合同约定向崔X和王XX支付保险金 600,000元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4/13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标      的:600000元

行      业:保险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