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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认定复核阶段,代理我方从主要责任改为同等责任。

基本案情:2022年06月4日20时10分许,张*驾驶的辽P*1506、鲁H*8P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喇龟线建昌县魏家岭乡赵XX时,与从右侧路口上路的孙*无证驾驶的福星牌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孙*伤及摩托车乘车人田*贤当场死亡,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委托人为交通事故中两位死者的家属,因对建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第2114XXXX200000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满,故委托张律师代理事故认定阶段。张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车检报告、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如下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办案民警。后办案经复核后,事故认定改变责任划分,将我方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改为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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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6/23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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