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幼儿园未缴社保未足额发放工资职工辞职主张补偿金等成功

杨某与绵阳某幼儿园劳动争议案

申请事项: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人民元整;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4月至2021年9月工资人民币元整;

申请人于2019年进入被申请人绵阳市某幼儿园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未返还劳动合同给申请人,申请人于X日被迫辞职。

在用工中,被申请人(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2)未支付或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被申请人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庭审中,双方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被申请人幼儿园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补偿金和工资共计元整。幼儿园当庭支付申请人。案结事了。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5/10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