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初至2023年5月初,家住长葛市老城XX的宋XX在明知主管张XX、赵XX(另案处理)让其冒充淘宝、XX等平台电商客服以给被害人送小礼物的名义筛选潜在被害人信息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按照主管张XX、赵XX所培训的“话术”筛选潜在被害人信息供上线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非法获利3100元。经统计,宋XX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电话3472人次。案发后,宋XX退赃3100元。
办案经过:
2023年11月16日,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峰接受长葛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犯罪嫌疑人宋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以后,首先查阅了案件相关资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对整个案件的犯罪事实和涉嫌罪名有了比较清晰的认知。通过与犯罪嫌疑人交谈,辩护律师了解到,其实宋XX也是受害人。当时只想着挣钱,也没有想那么多,想着自己是听老板安排工作的,出了事有老板兜着,自己没有事。其参加工作后仅发了一个月工资,她对社会认识不深,对法律认识模糊,没有法律意识,不小心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虽然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犯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情节,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辩护人向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宋XX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2023年12月11日,长葛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长检刑不诉(2023)150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宋XX不起诉。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2/10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31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