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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减少涉案犯罪金额,帮助缓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减轻涉案犯罪金额,判缓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3)沪0115 刑初2XXX 号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X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过千万。

  办案经过

  侦查阶段接受委托,通过仔细审阅公司台账、银行转账记录、审计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来往账目等案卷材料,并调取嫌疑人银行流水等重要证据,帮助嫌疑人大幅度减少涉案犯罪金额,积极推动退赃,针对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等问题展开辩护,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XXX,三年有期徒刑,同意适用缓刑。

  审判人员

  法官:张X

  书记员: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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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0/30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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