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再审判决发回重审,无需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申请人(一审被告):沈X,

代理人:魏玲香,上海松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蒋X

再审申请人对一审判决申请人对吴某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服,向二中院提出再审申请。二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借款事实未予认清,应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14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