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周某某与泗洪县分金亭医院医疗纠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某某与泗洪县分金亭医院医疗纠纷

(2020)苏13民终704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7日,患者周某某因“心前区疼痛”至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急诊,本应收在心血管相关科室,但却被收住消化科,导致丧失更为专业的治疗机会,并于2018年10月9号死亡。

办案经过

起初,金亭医院试图通过与患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5万元来结束纠纷,这明显是利用患者家属不懂医学专业知识来降低医院责任。在患者家属委托我后,我在病例中发现医院的多出错误,并通过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明确了医院的过错与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并且应承担次要至同等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金亭医院承担赔偿金额54万余元。

审判长 魏良军

审判员 吴振环

审判员 王冬冬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孙XX

书记员 周XX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5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54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