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田X犯开设赌场一案刑事判决书
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2)川3423刑初43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检察院。被告田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2月12日被四川省喜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3月18日经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四川省喜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7月份左右,杨X找到杨X某,让其研发了一款专门为在“四川游戏家园”上赌博的人员提供结算业务的“蜗牛商城”APP。该APP开始运行后杨X安排杨X某与田X负责维护系统并支付工资。
辩护人徐存江提出的公诉机关对于被告田X的量刑建议过重,应当对被告人田X适用缓刑,具有从犯、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的意见,被喜德县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处结果:被告人田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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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3/19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