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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被不予起诉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被不予起诉


当事人王X,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造成一人死亡,被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某分局立案侦查。辩护人窦琴律师接到案件后,积极协助当事人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以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及时向公诉机关提交当事人罪轻的相关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对当事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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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8/19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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