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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判处缓刑

西昌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4)川3401刑初251号

被告人李X与他人通过出售、回收电玩城推币机游戏币赚取差价获利,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经会见被告人、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指控被告人罪名准确、犯罪事实清楚,建议被告人李X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充分与承办检察官、主审法官沟通,发表李X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罪轻辩护意见,建议判处李X缓刑。合议庭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李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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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6/30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西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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