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13421474775
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同时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也颇有心得,不仅帮助客户收回一百五十多万的货款,也妥善解决离婚纠纷,为客户争取到子女权益和保护了自身的财产权益,更帮助多个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争取到不起诉处理。
典型案例:
1、陈某诉梁某离婚纠纷一案,帮助客户合法收集整理配偶和案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最终为客户争取到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全部房产一套和离婚损害赔偿。
2、中山市某中介公司诉黄某、叶某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紧扣请求权思维,庭审中抗辩对方的诉求不符合民法典对“跳单行为”的构成要件,成功为两被告免于支付全部中介费。
3、中山市某金属加工厂诉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某五金制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抓住案件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庭审中对方公司的自认,为原告取得二审改判的结果,最终收回一百五十多万的全部货款。
4、崔某诉梁某身体权纠纷一案,抓住案件关键的证据中山市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最终认定原告被殴打的事实不成立,为被告免于支付全部人身损害赔偿款。
5、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及时帮助家属与被害人办理刑事和解事宜,且针对刑事案卷做详细分析,最终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对于案涉货物为赃物一事不知情,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6、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及时与检察院沟通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情节,建议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最终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
7、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及时与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家属沟通,并快速开展刑事赔偿和谅解工作,后得到被害人家属配合谅解,且就被害人为小孩,其抚养问题得到完满解决,最终吕某被中山市公安局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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