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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诗律师,系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职业资格A证。于2008年在北京通过司法考试,取法律职业资格,于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于2015年6月至今系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显诗律师于2023年12月被达州市司法局评为达州市优秀律师,于2021年撰写的“陈某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一审辩护词”被评为四川省第三届律师“十佳辩护词”。于2020年11月被聘为达州市人民调解协会调解专家,系第二届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于2013年至今一直为万源市党政法律顾问团顾问,于2024年10月被聘为达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显诗律师系达州市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和达州市第五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7年9月在四川省法学会组织的第四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征文活动中,其撰写的《政府招商引资法律风险防范》荣获二等奖。
2021年6月被评为“2018-2020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专业类)”。
2021年12月,被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和行政法等领域的专业律师。
在十余年的律师执业工作中,办理了大量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赢得了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当事人信赖和社会好评。
李律师始终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客户,倾听他们的声音,理解他们的困扰,提供高效且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提供优质的辩护及代理工作,致力于成为客户最可靠和最信赖的专业律师。
典型案例:
1、2018年3月,为滥伐林木案的上诉人邓某某进行二审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的一年有期徒刑,改判上诉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为六个月。
2、2018年 3月,为罗某被指控涉嫌玩忽职守罪案进行无罪辩护,万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罗某无罪。
3、2020年 2月,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告人陈某某进行无罪辩护,检察院在庭后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
4、被告张某某、阳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十万元,上诉至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张某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三万元,改判阳谋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六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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