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家外贸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计资方式是综合工时制,一个星期要上40个小时,这两个月公司有个新项目导入,经常安排职工们加班到晚上9:00~10:00,周末也必须强行上一天班,但是加班了却不给加班费,公司的做法违法了吗?

辽宁 - 沈阳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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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谈判法务

地区:辽宁 - 沈阳

如果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综合工时制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应经劳动部门审批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应算实行综合工时制,如上班时间超过标准工时,同样应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单位的作法违法.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9-11-11 06:5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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