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别人合伙开公司做生意,结果后来生意越做越大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我个人占有公司35%左右的股份,结果现在我与老公感情上出现问题,如果要离婚,涉及该公司的股份应该怎么处理?

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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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时,不愿意再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一方可以转让其股份以获取转让对价。当然,一方转让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过半数股东同意。夫妻双方也可以就股权重新确认,在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把变更后的股权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2020-06-16 01:0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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